住建局:即日起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防水工程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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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工程实体“裂、漏、渗”等常见质量通病的整治力度,削减工程质量上的问题投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防水工程质量水平,结合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我局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筑防水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镇街一级、区镇两级及市镇两级、市站一级监督工程),优先检查以下项目: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住建局全方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对在莞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组织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工程实体“裂、漏、渗”等常见质量通病大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

  (二)园区(镇街)全方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工地进行防水工程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我局组成7个检查组在企业自查、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方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具体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一)各相关的单位(企业)要格外的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努力配合检查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应检受监工程严格按照《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监督抽查记录》(附件1)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签发监督文书,存在不良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达到处罚条件的,应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应于9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做汇总并及时跟踪隐患和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将《防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和总结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监督站朱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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