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市)字[2022]第010136号)显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的5-1#楼等3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VIII-05、08-2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工程的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实施工程单位。2021年11月6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2#楼屋面防水卷材已经施工完成并隐蔽,2021年11月6日现场检查时2#楼屋面防水卷材未做收头,不符合《屋面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207-2012)第6.2.14条第1款的要求。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直接涉及的2#楼屋面卷材防水层工程价款为124757.94元。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中不按照实施工程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24757.94元的百分之二点五的罚款,罚款金额3118.95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雨虹”,002271.SZ)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外墙涂料等。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防水材料制造为主,集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施工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
东方雨虹官网显示,东方雨虹成立于1995年,二十余年来,为数以万计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高品质的系统解决方案。2008年公司上市。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实施工程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会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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