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厅拟禁限使用88项实施工程技术与产品!

  20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42 非标钢管脚手架扣件:材质KTH330-08牌号的可锻铸铁,其重量1.10kg/套的直角型全铸铁扣件;重量1.25kg/套的旋转型全铸铁扣件和对接型全铸铁扣件

  为有效提升我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助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我厅拟订了《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够最终靠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附件:《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助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现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外窗(有设计活动外遮阳及非供暖制冷空调的民用建筑或空间除外)

  不得用于居住建筑和有节能要求的公共建筑(非供暖制冷空调的民用建筑或空间除外)

  不得用于软土地层,地下水位高的砂土层等地层及含有沼气等有害化学气体的特殊地层。因工程情况使用人工挖孔桩的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应制定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论证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点连接;2.其他吊点连接:(1)上下钢结构直接连接(未穿过混凝土结构);(2)与底篮连接未采用活动铰;(3)吊杆未设外保护套

  在非固定的专业预制厂(场)或钢筋加工厂(场)内,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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